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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沂源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选聘3人公告

2025-06-30

发布时间:2025-06-30    浏览人次:32    文章来源:沂源县人民政府-政府信息公开

  沂源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选聘公告
 
  为进一步加强经济开发区工作力量,现面向各镇、街道、县直各部门、单位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(不含教职工、医护人员),公开选聘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工作人员3名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。
 
  一、选聘范围及条件
 
  (一)选聘范围
 
  各镇、街道、县直各部门、单位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(不含教职工、医护人员)。
 
  (二)选聘条件
 
  1.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。
 
  2.适应选聘岗位的身体条件、心理素质。
 
  3.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(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。
 
  4.符合选聘岗位的学历、专业、工作经历等(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)。
 
  二、选聘岗位及有关说明
 
  (一)选聘岗位
 
  选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选聘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,选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《2025年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》(附件1)。
 
  (二)有关说明
 
  选聘岗位的学历、专业、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。
 
  选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。选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,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,由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设在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)认定。
 
  三、选聘办法
 
  本次选聘通过书面报名与资格审查、个别面谈、组织考察等环节,确定聘用人员。
 
  (一)组织报名。报名人员需填写《选聘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》(附件2),每人限报1个岗位。报名时须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,同时自行打印个人征信证明,一并报送至沂源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。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4日(星期五)下午5:00,逾期将不予受理。
 
  (二)资格审查。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,报请县纪委监委、县委政法委、县法院、县自然资源局、县交警大队等部门、单位,对选聘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。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,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,取消聘用资格。
 
  (三)个别面谈。集中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谈,考察竞聘者在综合分析、逻辑思维、组织协调、随机应变、口头表达等方面的能力,以及竞聘者工作经验、个性特征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聘岗位的适应程度。具体面谈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 
  (四)组织考察。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,县委组织部、县委编办、县人社局抽调专门人员,对参加选聘人员进行考察。
 
  (五)研究任职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谈情况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选聘人员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备案。参与竞聘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和决定。
 
  四、人员管理和待遇
 
  (一)人员管理。选聘成功的干部签订聘任合同,一个聘任期为3年。对选聘人员的档案封存,正式聘任后实行“单轨运行、档案接续”。参与竞聘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和决定。
 
  (二)薪酬待遇。开发区在预算总额内自主确定薪酬水平、分配办法,实行总量控制、预算管理,以岗定薪、优绩优酬。
 
  附件:附件1:1.2025年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
 
  附件2:2.选聘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
 
  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 
  2025年6月27日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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